省卫生健康委:
按照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经研究,就《关于加强公立医院精神科专科及人才建设的建议》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我省精神心理类医疗服务项目基本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精神专科建设,根据2021年印发的《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粤医保发〔2021〕20号),我省现行精神心理卫生类项目共286个,基本涵盖临床常用精神科量表测查和精神科治疗类医疗技术。2021年以来新增及修订两批11项医疗机构提出的精神心理类专科项目,包括自杀自伤评估表、睡眠认知行为治疗等项目均取得临床较大反响,获得普遍好评。通过积极完善拓展精神心理类医疗服务项目,较好地促进新技术在临床中应用。
二、关于完善按床日定价政策的有关建议
根据国家现行的基本医疗服务目录体例及(粤医保发〔2021〕20号)规定,我省现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基本计价单元均为按项目立项及收费,如按床日定价需打破现行体例,且“通过整合归并相关价格项目,完善按床日定价政策”需在现有项目基础上,进一步理顺、优化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目前,国家医保局正按照“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制定评估量表类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并计划全面梳理整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精神心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一是根据国家局统一部署,在梳理整合精神心理类项目基础上研究探索精神专科项目定价政策。二是将继续强化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我局将持续优化完善精神心理类项目目录,指导各地市做好辖区内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申报受理及审核工作,加快新增项目审核,进一步促进精神心理类新技术在临床中运用,惠及更多百姓。三是做好医疗服务项目动态调整。继续指导地市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评估及调整工作,在总量控制的范围内,进一步理顺价值和价格的价比关系,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推动医疗机构形成合理的收入结构。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