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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87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2-04-11 16:56:28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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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残联:

  秦鉴委员提出的《关于解决我省重度残疾人照护和托养问题的提案》(第2022087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医保政策支持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有关情况

  一是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2021年7月,我局联合省民政厅等6部门印发《广东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粤医保发〔2021〕33号),全面落实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在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基础上,实施倾斜支付;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明确救助费用范围,按规定做好分类救助。二是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3月,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将Ⅰ级护理、Ⅱ级护理、Ⅲ级护理、特级护理、一般专项护理、压疮护理、特殊疾病护理等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失能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诊疗项目目录的医疗护理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方便参保人享有公平便捷的医药服务。三是出台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5月,我局制定出台了《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1〕1号),按规定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二、我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情况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作为全国首批、省内唯一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广州市于2017年8月正式启动实施,向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保障。截至2021年12月底,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约895万人,18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约278万人。从试点开始至2021年12月底,累计享受待遇人数为7.9万人,基金累计支出17.8亿元。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由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明确提出“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

  委员提出的“扩大残疾人托养服务覆盖面,完善多层次照护保障体系”的建议,与我们的工作目标一致,我们将充分吸纳委员建议。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指导广州市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加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部署,有序扩大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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