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支持港澳医生在横琴执业,助推粤港澳医疗协同发展的提案》(第20220369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港澳医疗保障跨境使用政策情况
由于我省与香港、澳门实行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管理服务由香港、澳门特区政府主导。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提出的“在横琴指定的医疗机构探索推广使用澳门医疗劵,搭建两地医疗结算平台,为澳门居民在横琴就医提供便利”建议,主要需要特区政府扩大可享受医保待遇的内地医疗机构范围,并在费用结算上与相关内地医疗机构对接。建议由特区政府牵头,推进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满足跨境就医的需求。我们将配合我省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港澳居民在横琴就医政策涉及的在粤医疗机构对接工作。
二、关于我省港澳人员参保情况
在基本医保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我省也十分注重保障港澳居民在内地的医保权益,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医疗保障服务的交流合作和互通共享。一方面,全力做好在我省工作的港澳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工作。在我省工作的港澳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参加当地的职工医保,港澳职工享受与内地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另一方面,积极落实人社部、国家医保局印发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推动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居民,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居住地城乡居民同等标准缴费,并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1年,港澳台居民在我省参加职工医保人数12.70万人,参加居民医保人数10.60万人。
三、关于支持前沿医疗新技术项目研发和应用情况
2020年11月,我省印发《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5号),明确我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有关程序和要求,促进新技术的临床使用。新技术在我省没有对应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收费的,可由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提出新增项目申请,各级医疗保障局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及立项,通过专家审核论证的项目纳入全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横琴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向当地医保部门提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申请。同时,我省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实施全省统一的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方便参保人享有公平便捷的医药服务,支持粤港澳医疗协同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推动港澳医保跨境使用,并指导各地市做好辖区内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申报受理及审核工作,持续强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进一步促进新技术进入临床应用,促进医疗健康行业协同创新发展。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