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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76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2-03-29 17:00:15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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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

  唐明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乡村人力资源开发,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第20220765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制度上实现全覆盖,确保应保尽保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医保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持续扩大医保覆盖面。截至2021年底,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13亿人,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数4769万人,居民医保6517万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处于各项工作的最前沿,按规定为其提供医疗保障,解决其后顾之忧,对于充分发挥乡村振兴人才队伍积极性、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政策规定缴费。二是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可以灵活从业人员身份缴费参加职工医保,也可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

  二、不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一是持续均衡提高住院待遇,我省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继续稳定在80%和7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80万元和68万元。二是加强门诊特定病种用药保障。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20〕4号),将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扩大到52种,明确各市统一执行,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普通门诊统筹标准。三是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同步推动个人账户改革和门诊保障机制完善。目前,全省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支付比例超过50%,有效保障群众常见病和多发病。

  关于委员提出的“推进在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工作的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同等待遇”的建议,我们将充分吸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提高乡村振兴人才队伍的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参保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医保政策知晓率,提高参保积极性。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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