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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1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21-06-30 12:22:0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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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的建议》(第1219号)收悉。经会省卫生健康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增项目审批权限和加快审批问题

  2021年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已明确规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国家和省两级管理。结合前期我省将中央、部队、武警、省属在穗、在深医疗机构及市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增项目和特需项目的立项审批下放至广州、深圳市后,曾出现部分新增项目重复立项、分解立项、价格悬殊等问题,不利于地区的平衡,为做好下一步全省医保的省级统筹工作,不宜再扩大新增项目的审批管理权限。

  近年来,我们积极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在加快新增项目审批方面,主要出台了以下措施:

  (一)夯实完善价格管理体制机制基础。省卫健委2019年印发《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卫规〔2019〕10号),编制《广东省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计划今年印发实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体制机制。

  (二)统一规范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我局2021年颁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率先实现国家、省和医疗机构收费编码“三码合一”,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全面规范。

  (三)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规范。我局出台《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0〕5号),明确各地市新增项目的工作流程及权限,并制订论证细则、专家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同时,开展了业务培训,以规范和加快新增项目审批。

  (四)强化医疗服务价格与成本监测。为推动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价格监测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建立核算规范和标准等,目前纳入监测的医院已达到99家。同时,我局大力推进医保信息系统上线,为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特需项目立项夯实基础,提供数据支撑。

  二、关于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问题

  2021年初,我局已将制定《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前,正在对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特需项目,对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统一赋码。同时,对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特需项目收费情况进行摸查,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评估工作,为制定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办法提供科学依据。

  三、下一步计划

  我们将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力争年底前制定《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立项和收费行为。结合前期新增项目审批经验,指导各地市做好辖区内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初审工作,加快审核新增项目,进一步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让创新成果更多惠及百姓。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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