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慧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的建议》(第1302号)收悉。经综合省卫生健康委等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我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30号)。
(一)规范“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参考《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19〕1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我省已有线下项目通过线上开展,申请立项收费的,由地市医疗保障部门受理,符合准入条件的,提交省医保局按“转归”有关政策执行。新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立项收费的,按“新增”项目规定办理。
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向患者提供非医疗服务,均不作为“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查房、医学咨询、教育培训、科研随访、数据处理、医学鉴定、健康咨询、健康管理、便民服务等。
(二)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广东省定价目录》规定权限由各地级以上市实行政府定价;依法合规开展的其他“互联网+”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定价,并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
(三)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范围。
2020年我省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35号),按照国家部署进一步明确我省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范围,坚持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对“互联网+”医疗服务,原则上实行线上线下医疗服务统一管理。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诊查费和药品费,医保基金按照统筹地区线下规定的比例支付,纳入门诊相应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二、全力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
(一)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立项。
一是完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政策。2019年我局制订《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19〕1号),明确新增项目的申报、受理、论证、审核工作流程及权限,并制订论证细则、专家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二是审核公布两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我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6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虹膜复位术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3号),公布“网上就诊诊查费”等172个纳入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市场调节价项目51个;新增项目24个;修订价格项目99个,进一步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让创新成果更多惠及百姓。
(二)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建设。
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是推进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共享、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降低患者就医成本的重要举措,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疫情防控中的优势作用,规范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新模式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大意义。为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发展,省政府于2018年6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广东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府办〔2018〕22号),提出了完善互联网医疗发展的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2019年,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厅局联合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医疗保障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卫〔2019〕74号),提出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服务体系,构建新型医疗健康服务模式,推行“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推动优质资源下沉,还明确了推进路径。在广东省远程医疗平台上线2017年已实现覆盖20家省级医院、56家县(市)人民医院平台的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的广东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在2019年也已全面启用,首批22家互联网医院集中上线服务。截至2020年12月,据初步统计,全省有136家医院开设互联网医院,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4504家医院(含2377个村卫生站)接入省远程医疗平台,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病理、远程影像等服务。
(三)强化“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与成本监测。
为推动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价格监测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工作部署,省卫生健康委自2012年开始组织81家省(部)属、地市、县级医院开展价格与成本监测工作,建立核算规范和标准等,截至2021年,纳入监测的医院已达到99家,占本省公立医院比重达到16%以上,省级、市级、县级医院占比约各占三分之一,既有综合医院,也有专科医院,还有民营医院,为进一步推进包括“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在内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夯实基础。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已将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列入2021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近日将开展调研,尽快研究制定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范围,规范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行为。
我局将继续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探索按病种收付费联动改革试点,探讨将“互联网+”与妇产科、儿科等专科特殊性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打包收费”等改革,在现有政策范围内,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最大限度发挥互联网医院和远程医疗体系建设效益,为群众提供更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