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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726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21-06-24 16:24:08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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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省耐多药肺结核医疗保障,提高防控效果的提案》(第20210726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卫生健康委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做好耐多药肺结核门诊保障

  2020年10月,我局印发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20〕4号),将包括耐多药肺结核在内的52个病种纳入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对门特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普通门诊统筹标准,要求各地结合本市基金运行和预算情况,根据病种特点,合理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并纳入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计算。目前,我省所有地市均已将耐多药肺结核纳入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原则,指导各市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基金运行情况和参保人保障需求,合理调整耐多药肺结核等各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水平。同时,按照国家部署,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进一步完善提升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水平,增强统筹基金对门诊医疗费用的保障能力。

  二、完善门诊特定病种用药范围管理

  根据国家部署,从2021年3月1日起,我省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粤医保发〔2021〕2号),将利福平、环丝氨酸、异烟肼、吡嗪酰胺、乙胺丁醇等超过20种治疗结核病药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包括了限耐多药结核患者使用的国家谈判药品贝达喹啉和德拉马尼;同时,明确规定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不属于国家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

  2021年5月,我省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目录内药品落地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147号),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完善门诊特定病种用药范围管理,原已制定门诊特定病种用药范围的地级以上市医保局,要根据临床诊疗用药指征,及时将门诊特定病种相对应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全部纳入门诊特定病种用药范围。尚未制定门诊特定病种用药范围的地级以上市医保局不再制定门诊特定病种用药范围,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按规定使用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所以,我省已明确将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年版)》中利福平耐药治疗方案中的治疗药物全部纳入我省门诊特定病种“耐多药肺结核”的用药范围。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部署继续完善医保药品政策,做好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落地使用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用药需求。

  三、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我省已全面实施住院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支付方式体系,对统筹区域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总额预算,不再对定点医疗机构单独下达总额预算指标。通过合理设定按病种分值付费下的医院权重系数以及肺结核相关病种分值,充分发挥对收治耐多药肺结核医疗机构的支持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病种、分值及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定点医疗机构科学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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