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低收入群体大病医疗社会救助问题的建议》(第1894号)收悉。经综合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局自2018年10月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将其列为全局的重点工作之一,立足现行制度,加强顶层设计,先后印发系列文件,提出新时期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各项举措,打出“组合拳”,织牢“兜底网”,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力阻“病根”变“穷根”,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及时给予救助,确保应保尽保
按照《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等规定,我省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制度覆盖范围,并明确将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单独纳入低保,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同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临时救助。
我省全额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标准从2012年的50元/人年,逐年提高到2020年的280元/人年;资助参保对象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扩大到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收入救助对象,确保做到困难群众全覆盖。开设参保“绿色通道”,允许中途参保,从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2020年,全省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8.53亿元用于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人数404.63万人。
二、健全大病保障,助力精准帮扶
全面建立完善分段支付机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设置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倾斜大病、重病患者。强化精准帮扶,向困难群众倾斜,对困难群众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同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妥善、精准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保障需求。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三、完善救助政策,强化托底保障
近年来,我省进一步降低医疗救助门槛,取消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起付线,免收住院押金;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和救助标准,目前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已提高到80%以上;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困难群众,开展门诊救助,救助比例参照住院救助标准;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仍然过重的困难群众,给予“二次救助”;将因重特大疾病造成灾难性支出的家庭,纳入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开展因病致贫医疗救助。2020年,全省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5.94亿元用于门诊和住院救助,救助困难群众457.81万人次。
四、强化信息系统,优化结算服务
秉承“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改革理念,积极推进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率先在全国实现省内和跨省就医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站式”直接结算服务工作,彻底解决了困难群众住院就医跑腿垫资问题,确保困难群众不因费用报销难的问题不敢看病,看不起病。2019年9月至2020年底,全省困难群众异地就医“一站式”结算7.48万人次,医保基金支付10.66亿元,其中医疗救助资金支付1.74亿元。
五、下一步工作
关于您提出的“尽快建立健全低收入群体大病医疗社会救助机制,解决低收入群体大病医疗费用问题”等建议,非常具有实际意义和前瞻性,与我们现行的制度设计相一致。接下来,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意见和建议,立足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做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待遇应享尽享。
(一)持续发挥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构建更完善的医疗救助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精准参保,确保困难群众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范围,协同做好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及因疫情等原因致贫返贫户监测。
(二)做好政策协同工作,加强与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的沟通,探索建立共同合作的模式,进一步拓宽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渠道。
(三)结合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统筹研究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的医保扶贫长效机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