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水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广州市三甲医院门诊血透病人医保费用支付标准的提案》(第20210729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肖学领办此提案,成立了省、市医保局负责同志和专家组成的政协提案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加强部门联动,采取走访、调研、座谈等形式充分听取提案委员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做好提案办理工作的沟通、协调工作。
一、我省医保政策大力支持肾透析的治疗
我省医保部门高度重视肾透析参保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多措并举支持肾透析的治疗。
(一)将符合条件的肾透析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一是腹膜透析液等多种肾透析药品和中医类医院制剂已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二是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腹膜透析置管术等肾透析诊疗项目和血液透析器、腹膜透析管及附件等肾透析医用耗材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充分保障肾透析参保患者的就医需求。三是2021年3月,省医保局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粤医保发〔2021〕13号),于8月15日正式实施,将家庭腹膜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指导和腹膜透析封管等3个诊疗项目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
(二)全省实施腹膜透析治疗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腹膜透析采取居家治疗,与血液透析相比,更加自主、灵活、操作简便,费用较低,有利于改善慢性肾脏病患者的生活质量和降低患者个人负担。省医保局为推动腹膜透析治疗广泛应用,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腹膜透析治疗,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方式,于2021年5月印发《关于试行腹膜透析治疗费用包干支付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30号),将家庭腹膜透析治疗等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执行全省统一的家庭腹膜透析医保包干支付方式,推广腹膜透析治疗,切实减轻参保患者负担。
(三)将肾透析治疗纳入门诊特定病种。2020年10月,我局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20〕4号),将“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和“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纳入广东省门诊特定病种范围,进一步提高对肾透析参保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广州市已实施三级医院门诊血液透析统一医保结算标准
目前广州市已对三级医院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门诊特定病种实施统一的定额结算标准,职工医保统一为每人每月8500元,城乡居民医保统一为每人每月8000元,不再对三级医院分档设置不同的结算标准。广州市医保部门对血液透析治疗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采用月度人数平均费用定额的方式结算,并建立起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机制,引导医疗机构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广州市现有提供门诊特定病种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的三级医疗机构共60家,从医疗费用和年终清算情况上分析,目前广州市的血液透析治疗结算标准基本能够满足三级医院的结算需求。
综上所述,广州市已统一三甲医院门诊血透病人医保费用支付标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医保部门做好肾透析治疗的医保支付工作,结合实际探索适合肾透析并发症治疗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中医特色治疗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参保患者选择中医治疗肾病等。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