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业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构建我省多层次护理保障体系的提案》(第20210183号)收悉。经综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广东银保监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一)指导广州市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作为全国首批、省内唯一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广州市于2017年8月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并正式启动实施,通过直接从医保基金中筹资,向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保障。截至2021年3月底,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覆盖846万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和264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累计共有2.85万人享受待遇,基金支付8.46亿元,人均每月支付约2800元,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率为84%。从试点效果看,目前已初步建立起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的制度体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失能人员以往依靠退休工资和子女赡养作为护理费用来源的状况得到改观,同时进一步推动广州市医养结合工作和养老产业的发展,老年失能人员照护权益得到保障,失能老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
(二)扩大长期护理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享受范围。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有关要求,我省及时转发,并积极指导广州市结合试点实际,再次修订完善《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于2021年1月起正式实施,进一步提升制度的普惠型、可及性和可持续性。一是扩大覆盖人群范围,实现对全体职工医保、18岁以上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保尽保,提升政策普惠性。二是延伸享受人员范围,由重度失能人员扩增至全体有护理需求的失能人员,强化政策可及性。三是完善多元筹资机制,建立单位、个人、财政等多渠道筹资机制,确保制度可持续。四是提升长护待遇水平,增设设备使用待遇,增加部分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项目,新增医疗护理材料费纳入支付,满足失能人员多元化护理需求。
关于您提出“逐步扩大试点地区”“在非试点地区以重点人群为切入点,推广、整合重点人群长护保险”等建议,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和2020年9月召开的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动员部署会,强调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
二、逐步建立老年人福利制度
(一)建立老年人福利津补贴制度。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全省享受补贴人数超过20万人。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建立普惠型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肇庆市惠及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省领取津贴人数超过270万人,成为全国高龄补(津)贴制度覆盖面最广,受益老年人数最多的省份之一。
(二)全面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建立“物质救助+服务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广东模式。2018年8月,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在全国率先部署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扎实推进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规范签订委托照料护理协议、及时拨付照料护理补贴。截至2021年3月底,全省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月人均分别达到34元、509元、981元,确保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三)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广州、深圳、东莞、江门列入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城市。截至2020年12月底,我省共有医养结合机构310家,其中,养老机构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有194家,养老机构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的有31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有85家。全省96.7%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100%医疗机构建立了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三、积极引入商业保险参与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建设
(一)积极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广州市正式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以来,积极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办工作,承担长护定点机构和护理人员监督稽核、护理服务现场评估、鉴定评估结果监督核查等。截至2020年末,承办的四家保险公司共建立长护险服务队伍近200人,累计完成评估申请人员鉴定3.1万人次,对定点机构开展监督稽核18万余次,查出长护定点机构和待遇享受人涉嫌违规金额近50万元。
(二)积极参与高龄照护保险工作。通过明确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制度之间的政策衔接,接入“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保险机构和养老定点服务机构的直接结算。2019年至今,广州市累计超过5000名80岁以上老人享受高龄照护险待遇,拨付照护金共约2000万元,有效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
(三)持续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2017年以来,我省积极探索实施广东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印发《关于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54号)。目前,全省养老机构投保总数达1451家,最高保险总金额达362.75亿元。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省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向国家医保局申请在我省扩大长期护理保险点。关于您提出的“逐步扩大参保对象、保障范围”等建议,我们将充分吸纳,指导广州市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待遇水平,加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二是进一步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和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鼓励发展包括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照护服务需求。三是大力推进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六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及生存质量,让老年群体有更多健康获得感。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