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顺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我省部分地市开展免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试点的提案》(第20210876号)收悉。经综合省委政研室、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建设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不断健全医保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经过多年的改革和探索,我省已形成以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截至2020年底,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099亿人,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数4578万人,城乡居民医保6413万人,总体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实现制度和人群两个全覆盖。同时,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和群众诉求,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实现多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障。
(一)基本医保待遇稳中有升,整体保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一是不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0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提高到每人每年550元,个人缴费达到每人每年280元。二是稳步提升住院待遇水平。全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继续稳定在87%、76%,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80万元和68万元。三是统一门诊特定病种政策。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20〕4号),将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扩大到52种,明确各市统一执行,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普通门诊统筹标准。四是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全省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支付比例超过50%,有效保障群众常见病和多发病。
(二)不断完善大病保险政策,提升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通过制度顶层设计,对大病重病群体和困难群体提高大病保障水平,着力避免“因病致贫、因病更贫”。一是全面建立完善分段支付机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设置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倾斜大病、重病患者。二是强化精准扶贫,向困难群体倾斜,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同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妥善、精准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保障需求。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三)构建多层次医疗救助体系,实现托底保障。我省曾连续8年将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列入省政府和各地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内容。2020年,全省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5.94亿元用于门诊和住院救助,救助困难群众457.81万人次。一是进一步降低医疗救助门槛,取消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起付线,免收住院押金。二是逐步提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医疗救助比例和救助标准,目前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已提高到80%以上。三是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救助对象开展门诊救助,救助比例参照住院救助标准。四是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总医疗费用仍然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贫困人口,对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自付合规费用和自费费用,在年度救助最高封顶线内原则上按照贫困程度和医疗总费用高低,给予“二次救助”。五是将因重特大疾病造成灾难性支出的家庭纳入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提高救助水平。
二、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
(一)持续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我省连续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行动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政策,同时加快推进全省医疗机构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政务数据资源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统筹共享。
(二)构建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目前,在数字政府统一框架体系下,我们正按照“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要求,构建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统一医疗保障业务标准,实现省内医疗保障信息互联互通。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我们注重医疗监管功能的应用,建立个人医疗行为监管分析子系统,对参保人的就医诊疗行为进行横向比较、纵向跟踪,实现对个人医疗行为及时有效的监测和反馈。
(三)加强信息数据有序共享。《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政务数据资料通过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统筹共享。我们高度重视数据共享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数据共享要求,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及推动地市上线过程中,充分考虑利用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实现与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单位之间的数据共享。
三、不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一)提升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一是建立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指标体系。2015年起,我省试点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评价,目前已基本建立了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覆盖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并建立起区分中西医和不同等级不同专科的医院分级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二是逐步推开公立医院绩效考核。2019年起,我省根据国务院要求开展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据统计,全省A以上等级的综合医院数量排名全国第一,综合医院百强数量位居全国第三。2020年,我省将绩效考核向二级公立医院逐步推开,预计到2022年将实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覆盖。目前,部分地市已实现考核结果运行,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薪酬水平、负责人晋升和奖惩等相挂钩。三是运用大数据评价医疗服务绩效。我省利用病案首页大数据,从医疗服务能力、效率、质量安全等方面,对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DRG住院医疗服务绩效评价,精准评价地区和医疗机构学科建设情况,分析各地在18个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短板,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发展和医学人才培养,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二)持续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力度。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一是实施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2017-2020年,省财政安排73.44亿元,支持47家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为县级公立医院;省财政安排106.69亿元支持189家县级公立医院升级建设,全面提升县域公立医院基础设施水平。二是实施高水平医院建设计划。2018-2023年,省财政安排150亿元,支持全省50家高水平医院建设等。三是实施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省财政安排6.14亿元,支持15家市级传染病救治基地和49家县级公立医院可转换传染病区建设,提升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与水平。四是实施促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市级医疗卫生能力提升计划。2020-2022年,省财政安排7.5亿元,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5个地市的龙头医院打造成能力较强的市级医疗中心。此外,省财政还安排28.3亿元,支持广东国际呼吸中心、广东国际肿瘤中心和广东国际肾脏病研究中心建设。
四、对相关意见建议的回应
(一)关于“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免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试点”的建议。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法定社会保险,不同于单纯的社会福利,是为补偿参保人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种保险制度,实事求是确定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和标准,强调互助共济原则,体现了全社会共担疾病风险的大数法则。该建议涉及国家相关法律的执行和权限问题,我省无权推进相关试点。一是国家要求纠正过度保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明确规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严格执行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纠正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问题”。二是实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2021年,经国务院批准印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规定“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拟定、调整和发布医疗保障基本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制定具体筹资及待遇等政策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动态调整。各统筹地区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并强调要“守住政府责任边界,科学确定筹资待遇水平和各方负担比例,实现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附件《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年版)》中,明确规定“各地因地制宜,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制定住院和门诊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统筹地区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0%”“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原则上全面取消救助门槛”“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基本医保总体支付比例75%左右”。三是加强基金运行管理。中发〔2020〕5号强调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与各方能力相匹配、与基本健康需求相协调的筹资机制,切实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加强风险预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二)关于“建立健全财政对试点地区医保基金的兜底制度”的建议。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并没有改变。我省虽然是经济大省,但人均收入并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随着经济形势变化和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实施,我省财政收入增速由高速转向中低速,财政紧平衡状态突出。特别是2020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在经济形势仍然复杂严峻、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必须精打细算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不宜脱离财力实际、搞过度保障。为此,目前国情及省情都暂不适宜推行财政对试点地区医保基金的兜底政策。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工作部署,我省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巩固提升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个人医疗行为监管分析子系统,为监管提供数据支持,实现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二是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机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薪酬水平挂钩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形成以考核定激励、以激励促改革的良性运行机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