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85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1-05-21 10:48:10 来源 : 本网
【字体:

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李卓华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结核病医防合并,实施传染期患者强制隔离治疗的建议》(第1285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稳步提高包括结核病患者在内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我省已建立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补充医疗保险为辅、城乡医疗救助保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将包括结核病患者在内的各类参保群体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积极协同民政等部门,将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结核病患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确保患者应保尽保。截至2020年底,全省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4578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6413万人。全省全年累计支出9亿元资助331万贫困人口参保。二是持续均衡提高住院待遇。对参保人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给予支付。目前全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支付比例稳定在87%和76%。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80万元和68万元。三是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2008年我省率先出台普通门诊统筹指导意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建立普通门诊保障制度,将门诊特定病种以外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目前,我省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已达50%以上,增强了制度保障能力,有效减轻了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四是加强门诊特定病种保障。将部分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疾病在门诊治疗的费用纳入医保报销。2020年,我局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统一将门诊特定病种范围从原有的28个扩大到52个。其中,活动性肺结核和耐多药肺结核已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并要求各地对门特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高于普通门诊统筹。五是巩固优化大病保险制度。形成覆盖职工和城乡居民、政策统一、相互衔接的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到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60%。六是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结核病患者,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80%,其中对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达到100%。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救助对象开展门诊救助,减轻困难人员门诊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公共卫生服务在支付上的衔接,继续完善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险制度,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保待遇调整机制,均衡适度提高包括结核病患者在内的各类群众的医保待遇水平,切实维护参保人医保权益。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8日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