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桂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癫痫患者社会保障措施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广东银保监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癫痫患者的社会保障工作,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政策,构建多重保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稳步提升癫痫患者的社会保障水平。
一、加强门诊特定病种保障
2009年,我省印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癫痫等5种疾病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通知》(粤劳社函〔2009〕422号),将癫痫等5种疾病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参考范围。2015年,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5〕63号),将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并取消门特起付线,按同级别住院支付比例报销,切实保障癫痫患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二、巩固优化大病保险制度
近年来,我省不断优化大病保险制度,通过“一降一提一倾斜”,保障包括癫痫患者在内的参保人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一降”指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本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一提”指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60%,并按照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的原则,分段设置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一倾斜”指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线,并提高支付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线下调不低于80%,支付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线下调不低于70%,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妥善、精准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保障需求。
三、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医保扶贫政策,构建精准长效的医保扶贫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2019年,全省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6.5亿元用于门诊和住院救助,救助困难群众321万人次。一是逐年提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医疗救助比例和救助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目前已提高到80%。二是进一步降低医疗救助门槛,取消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起付线,免收住院押金。三是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救助对象开展门诊救助,救助比例参照住院救助标准。四是开展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二次救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贫困人口个人负担的总医疗费用仍然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贫困人口,给予“二次救助”。五是将因重特大疾病造成灾难性支出的家庭纳入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提高救助水平。
四、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是我省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群众的多层次医疗需求。据了解,目前广州、珠海、佛山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分别建立“广州惠民保”“大爱无疆”“平安佛医保”等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其参保对象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不限年龄、性别和既往病史,癫痫患者也可投保。待遇保障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一定衔接,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适当突破目录限制,进一步减轻参保人的大病医疗负担。
五、完善就业政策惠民生
针对癫痫患者等困难群体,我省就业政策予以倾斜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实施《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暂行办法》,将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残疾人等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省“促进就业九条”等政策提出系列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举措,主要包括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建立和完善了就业援助政策体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还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实际情况和就业困难程度,实施分级帮扶。同时,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扶贫行动日”等专项就业援助活动建立社区工作坊、村民车间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基地,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在家门口实现就业。
六、加大宣传力度显关怀
省卫生健康委支持有能力、有资质的企业为癫痫患者开展免费基因检测的公益项目,指导医疗机构强化对癫痫患者的健康宣教,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正面宣传癫痫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癫痫患者的氛围,减少偏见和误解。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多重保障功能,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同时,用好用足就业帮扶政策,优化就业援助服务,支持癫痫患者尽早就业、就好业;并将在后续工作中积极争取把癫痫患者纳入免费基因检测患者范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