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4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20-06-02 09:55:12 来源 : 本网
【字体:

张蓓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恶性肿瘤的中医药治疗纳入全省医保(含门诊)报销范围的建议》收悉。我局经综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恶性肿瘤的中医药治疗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我省已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

  我省医保部门历来高度重视恶性肿瘤的治疗工作,积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中医药治疗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一是提高医保目录内中医药比重,做好治疗恶性肿瘤的中医药报销工作。目前《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收录西药1520个,中成药1484个; 收录中药饮片1157个。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共2641个,医保目录构成方面已充分体现向中药倾斜。恶性肿瘤参保患者使用医保目录内中药,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二是目前我省已全面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医保支付方式,将疾病和诊治方式相结合,对恶性肿瘤同病同效的中医和西医治疗方式的病种实行同等标准付费。三是将符合条件的各级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肿瘤专科医院、开设肿瘤科或(和)中医科的综合性医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将其为参保人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对中医药治疗采取倾斜措施,认真落实住院差别支付政策、中医“治未病”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等政策。支持参保群众尤其是患恶性肿瘤的参保群众使用中医药服务,减轻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四是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1号),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

  二、恶性肿瘤已纳入我省门诊特定病种范围

  我省已出台《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劳社函〔2006〕1446号),将可在门诊治疗的,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门诊慢性病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恶性肿瘤等16种慢性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实行与住院同等报销比例,有效减轻患者门诊负担。随后医保部门不断出台相关文件完善门诊特定病种保障制度,目前,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已达28种,各市均已开展门诊特定病保障工作。

  中医治疗恶性肿瘤具有明确疗效,患者术后采用中医中药治疗,能扶正固本、增强免疫力,从而有效延长患者的生存期。中医治疗手段多样,如中药汤剂治疗、针灸、刮痧、火罐、雷火灸等等,在特色疗法治疗肿瘤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我省医保从未限定治疗肿瘤的门诊特定病种的用药种类和医疗服务范围,无论是使用中医药治疗还是使用西医药治疗门诊特定病种患者,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均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广州市门诊治疗恶性肿瘤的参保患者均可申请门特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暂停调整全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粤医保函〔2019〕325号)规定,各市暂停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固化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广州市医保部门采取多种措施,门诊特定病种覆盖了所有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方式,减轻恶性肿瘤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一是逐步扩大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广州市目前有58个门诊特定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恶性肿瘤辅助治疗(放射治疗、化学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期间)、恶性肿瘤镇痛治疗(非放射治疗、化学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期间),覆盖了所有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方式。二是对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恶性肿瘤辅助治疗(放射治疗、化学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期间)三种门诊特定病种,不设二级目录及月度支付限额,参保患者在门诊特定病种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中医药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三是对不能申请上述三种门诊特定病种的恶性肿瘤终末期参保患者,可申请恶性肿瘤镇痛治疗(非放射治疗、化学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期间)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其中中药化腐清创术、中药熏药治疗、中药热奄包治疗等符合门诊特定病种诊疗项目目录规定的中医诊疗项目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确保不同治疗方式、不同治疗阶段的恶性肿瘤参保患者均可申请相应的门诊特定病种,享受更便捷、更优质的医保服务。

  综上所述,恶性肿瘤的中医药治疗已纳入我省医保(含门诊)报销范围。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省级统筹工作的统一部署,指导各地医保部门进一步完善恶性肿瘤中医药治疗的门诊特定病种等相关政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和各位代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7日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