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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0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20-06-02 09:52:09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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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云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实施城乡居民附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建议》(第1709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广东银保监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省已经形成了“两纵三横”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了全民医保。“两纵”,即由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两者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别覆盖就业和非就业人群。“三横”,即主体层、保底层和补充层:上述2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成了主体层;城乡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制度对特殊困难群体给予帮助,构成保底层;对于群众更高的、多样化的医疗需求,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来满足,构成补充层。

  一、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截至2019年底,我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为1.078亿人,其中职工医保4376万人,居民医保6408万人,总体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实现制度和人群两个全覆盖。同时,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和群众诉求,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实现多层次保障。一是持续均衡提高住院待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从2007年的69%和54%提高到目前的87%和76%,最高支付限额从2007年的20万和5万提高到目前的74万和62万。二是加强门诊特定病种用药保障。将28种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费用较高的疾病(涵盖恶性肿瘤、尿毒症、移植后抗排异等)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免起付线,按住院比例进行报销,有效解决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患者在门诊治疗个人负担过重问题。三是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全省政策范围内的门诊报销比例超过50%,保障群众常见病和多发病。

  二、不断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2014年,我省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2016年,我省进一步将大病保险覆盖范围扩大至职工医保参保人,基本实现参保人员全覆盖。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通过“一降一提一倾斜”,保障待遇向困难群体和高额医疗费用群众倾斜,提升大病保障水平。“一降”指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本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一提”指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60%,并按照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的原则,分段设置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一倾斜”指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线,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线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线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妥善、精准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保障需求。

  三、强化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功能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医保扶贫政策,构建精准长效的医保扶贫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2019年,全省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1.44亿元用于门诊和住院救助,救助困难群众321万人次。一是提高住院救助比例。逐年提高低保对象等医疗救助比例和救助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目前已提高到80%。目前已将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范围内住院基本医疗救助比例提高10%,达到80%以上。二是开展门诊医疗救助。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救助对象开展门诊救助,救助比例参照住院救助标准。三是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进一步降低医疗救助门槛,取消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起付线,免收住院押金。建立“二次救助”制度,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总医疗费用仍然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贫困人口,对其自付合规费用和自费费用在年度救助最高封顶线内进行再次救助。此外,将因重特大疾病造成灾难性支出的家庭纳入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提高救助水平。

  四、关于附加补充医疗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是我省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群众的多层次医疗需求。据了解,目前广州、珠海、佛山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分别建立“广州惠民保”“大爱无疆”“平安佛医保”等所谓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其性质实质上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上述三市的附加补充医疗保险有以下特点:一是政府参与度上,广州市医保部门仅为指导单位,未参与政策制定;佛山、珠海市医保部门牵头拟定政策,佛山市通过邀约、珠海市通过政府招投标确定承保商业保险机构。二是参保对象上,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不限年龄、性别和既往病史,满足老年人和带病患者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需求。三是待遇保障上,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一定衔接,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适当突破目录限制,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大病负担。四是参保缴费上,个人自愿参保缴费。关于个人缴费资金方面,三市的做法不同,广州市不能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佛山市经参保人短信确认同意后,可从个人账户中划扣保费,珠海市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参保人个人账户中统一划扣。五是经办管理上,由商业保险机构直接经办管理,对参保人医疗费用进行理赔。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不断完善多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同时,积极研究广州、珠海、佛山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其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的做法,适时总结推广。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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