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
杨宏志委员提出的《关于把中医治疗纳入广东省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标准的提案》(第20200648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我省注重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结合实际,建立了门诊特定病保障制度,对中医药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一、全面建立门诊特定病种保障制度
我省于2006年出台《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劳社函〔2006〕1446号),将可在门诊治疗的,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门诊慢性病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实行与住院同等报销比例,有效减轻患者门诊负担。随后医保部门不断出台相关文件完善门诊特定病种保障制度。目前,我省医保门诊特定病病种已达28种,各市均已开展门诊特定病保障工作。
二、治疗性中医诊疗项目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我省采取排除法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除了非疾病治疗和辅助性治疗等项目外,其余符合规定的治疗性中医诊疗项目均可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目前,我省已将治疗性的推拿、针灸、正骨等中医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患者按规定享受报销。我省医保政策从未限定门诊特定病种的治疗方式,无论采取中医还是西医方式治疗门诊特定病种,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同时,我省医疗保障已充分发挥待遇政策的杠杆作用,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中医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合理引导群众到基层中医院就诊。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扩大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和用药范围,提高门诊特定病种保障待遇,指导各地按规定落实对中医药治疗的倾斜政策,引导群众优先选择到基层就诊和使用中医药服务,支持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