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涂志亮委员提出的《关于基层医疗机构纳入肿瘤门特增补中药饮片报销的提案》(第20201070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我省注重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结合实际,建立了门诊特定病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待遇政策的杠杆作用,合理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进一步加强肿瘤患者的医疗保障。
一、恶性肿瘤已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
我省于2006年出台《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劳社函〔2006〕1446号),将可在门诊治疗的,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门诊慢性病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恶性肿瘤等16种慢性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实行与住院同等报销比例,有效减轻患者门诊负担。随后医保部门不断出台相关文件完善门诊特定病种保障制度,目前,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已达28种,各市均已开展门诊特定病保障工作。
二、医保政策引导参保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我省医保已充分发挥待遇政策的杠杆作用,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合理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和属地管理,筹资及待遇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医疗发展水平相适应。各市结合当地的医疗水平,积极引导复诊的门特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三、按照国家规定将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医保门诊和住院用药已包括治疗肿瘤的中药饮片。我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0年1月1日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收录包括治疗肿瘤的中药饮片共1157个,医保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我省医保从未限定治疗肿瘤的门诊特定病种的用药种类,无论是使用中成药、中药饮片还是使用西药治疗门诊特定病种患者,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均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提高门诊特定病种保障待遇,指导各地按规定落实对中医药的倾斜政策,将更多中药饮片纳入门特用药范围,引导群众优先选择到基层就诊和使用中医药服务。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