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吴敏芝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各级医院镇痛分娩推广实施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2019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要求,我省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24号),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积极探索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分值付费。
生育保险是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消除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公平就业的重要措施。我省一贯高度重视生育保险工作,不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生育保障待遇。我省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我省各地已经将镇痛分娩常用的麻醉镇痛项目“椎管内麻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镇痛分娩所使用的麻醉药品如果属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基金按规定也给予支付。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