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
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刘涛代表提出了《关于破除政策障碍加大我省引才力度的建议》(第1137号)。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我省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在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的同时,注重做好各类外籍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障工作。
一、落实外籍人才参保政策
一是拓宽外国人参保渠道。落实《社会保险法》、《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第16号令)、《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等政策规定,在境内就业且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依法享受同等的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待遇。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可参照国内城镇居民,参加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同等的财政补助和待遇。二是落实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参保政策。落实中组部今年7月出台的引才保障政策,专家在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受缴费年限限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在引进或退休时一次性补缴。
二、优化外籍人才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指导各统筹区针对外国人参保的特点和具体情况,改进管理服务方式。外国人就业较多的地区可印制外文版本的政策规定、办事指南等材料,方便用人单位和外国人办理参保和待遇核定等手续。不断提升医疗保障信息化服务水平,方便外国人参保缴费和信息查询。建立外国人参保数据定期上报机制,保障参保人员信息的准确和安全。
此外,为进一步加大对外国人才保障力度,部分市出台了专门政策:广州市财政设立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专项资金,对外国人才个人自付费用进行“二次报销”;珠海市对外国人才个人自付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具体从人才经费中支出。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涵盖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和大病保险的医疗保障体系,优化转移接续、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不断提升外籍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同时,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基础上,鼓励用人单位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或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进一步提高其医疗保障水平。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