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贵喜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基本药物全额保障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卫生健康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药物保障工作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药物保障工作,积极探索实施基本药物全额保障工作机制。省卫生健康委曾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了《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药物全额保障可行性研究》、《耐多药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疾病》以及《广东省基层贫困人口基本药物全额保障研究》等调查研究。目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涵盖治疗抗结核病药物包括异烟脱、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链霉素、对氨基水杨酸钠和部分耐多药肺结核药物,国家免费治疗药品为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链霉素及其固定剂量复合剂;涵盖治疗精神障碍药物33种。
为了更有效的预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复发,减少和避免肇事肇祸发生,提高患者及家属的生活质量,下一步我省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特殊人群、重大疾病,特别是耐药性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保障水平,完善基本药物优质优惠、公平可及政策;科学筛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所需的基本药物,在充分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各地财政保障水平,通盘考虑全额保障所需费用支出。
二、关于对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保待遇政策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构建多层次的保障体系,稳步提高医保待遇。一是确保困难患者参保。积极协同扶贫、民政等部门,将符合财政全额资助条件的困难肺结核、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确保精神障碍患者应保尽保。二是加大待遇保障力度。持续均衡提高住院待遇。全省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平均分别为87%和76%,最高支付限额平均分别为74万和62万。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比例超过50%,保障群众常见病和多发病。扩大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将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以及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重性精神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取消起付线,按同级别住院支付比例报销。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三是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肺结核、精神障碍患者,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80%,其中对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达到100%。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救助对象开展门诊救助,减轻困难人员门诊负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肺结核、精神障碍参保患者治疗费用中不属于公共卫生负担,且符合医保规定的药费将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前,异烟肼、利福平、氟奋乃静、氯普噻吨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等相关基本用药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以满足此类参保病人的就医用药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