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保杨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精准扶贫户医疗紧急援助绿色通道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自2016 年开展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以来,在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脱贫攻坚为主线,以解决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为着眼点和落脚点,加强沟通协作,完善政策措施,提升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着力解决贫困患者看病就医问题。
一、逐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体系
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粤民发〔2016〕184号)、《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粤民发〔2017〕194号)、《广东省健康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卫〔2018〕63号)、《广东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医保发〔20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8〕5号)等政策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医疗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二是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是落实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口倾斜政策,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降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降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妥善精准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需求。四是上述贫困人员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治疗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 个人自付部分的合规费用,医疗救助比例达到80%以上。五是对经救助后自负医疗总费用仍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按规定给予“二次救助”。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基础上,从社会各类慈善资金中进一步加大对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力度,切实减轻贫困人口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六是实行县域内(部分地市已实现市域内)重点救助对象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初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今年9月底前将实现省内和跨省异地住院的“一站式”直接结算。
二、认真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2018-2019年,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广东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粤卫函〔2018〕19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9〕430号),建立各部门协作机制,确定了18个省级定点救治后备医院和193个市、县级定点医院,科学制定诊疗方案,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对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开设贫困人口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积极配合医疗保障部门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三、下一步工作
近年来,全省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大大降低了贫困患者经济负担。对于个别地方存在贫困户患急病、大病后不敢、不愿、不能及时就医的问题,主要原因:一是基层对上级制订的相关政策宣传不及时、不到位,致使有些贫困户对相关医疗保障政策不知晓、不了解;二是部分地区尚未完全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同步结算的“一站式”服务,或者由于贫困患者异地就医原因,导致需要先垫资就医再事后报销,因无法承受经济压力而不得不放弃就医。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如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督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省扶贫办将多渠道宣传健康扶贫各项政策措施及典型案例,广泛宣传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准确解读医疗救助政策,真正做到医疗救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依托广东扶贫大数据平台,省扶贫办将加强对医疗救助等扶贫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测。建立健全扶贫数据需求共享机制,坚持每月将扶贫大数据平台的贫困人口信息数据推送到省信息中心的前置机,提供给医保、民政、人社、卫健等有关部门共享,提升精准扶贫服务能力。
(三)全面推行县、市、省三级“一站式”结算服务。2019年6月底前,各地医保部门将在医保系统内搭建医疗救助管理模块,实现市域内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同步结算的“一站式”服务。2019年9月底前,通过异地就医结算系统,逐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异地就医“一站式”结算,确保贫困人员医疗费用及时结算,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减少困难群众看病诊疗资金垫付的压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