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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4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19-05-30 09:18:37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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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免收危重病人住院押金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经济负担能力的患者,我省从2014年起已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这类患者的医疗救助费用,每年由医疗机构提出申请进行核报核销。

  在医疗救助方面,我省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粤民发〔2017〕194号)、《广东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医保发〔20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8〕5号)等文件,明确规定对于最低生活

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免收住院押金和取消救助起付线,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机构记账的医疗救助费用合并到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中一并清算。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虽然政府相关文件对于危重病人以及困难群众的诊治和住院押金有明确规定,但住院押金属于医疗机构内部收费管理行为,确实存在部分医院未按文件要求执行的情况。下一步,省卫健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的指导,依规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师因危重病人无法及时缴纳住院押金而不予治疗或延误治疗行为进行查处,并配合有关部门探索结合征信数据对信誉度高的危重病人免收住院押金,确保危重病人得到及时救治。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力度,研究增加医疗领域信用应用场景,逐步推进信用惠民便企,推出市民文明诚信分,增强个人守信获得感,全力配合做好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公开、共同监管和联合奖惩等工作。我局也将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同步结算的“一站式”服务工作,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减少困难群众看病诊疗资金垫付的压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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