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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护理费”等173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护理费”等173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 号)。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和价格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根据国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有关精神,坚持以服务产出为导向,逐步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更好计价、更好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结合各地、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前期提供的项目修订建议,经过归纳初审、专家论证、征求意见、集体审议等流程,最终通过173项纳入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主要内容
本次主要对《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粤医保发〔2021〕20号)中17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修订,涉及“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手术治疗”和“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的大类说明和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及说明等内容。
三、其他事项
本次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广东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各地市需按程序核定修订医疗服务项目的政府指导价,并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住院日费用清单等规定,切实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就医全过程的价格信息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