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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促进形成合理市场价格,按照《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等文件精神,广东省联合江西、青海、贵州和内蒙古4省组成采购联盟,开展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
为做好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在我省的落地实施工作,现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31号,以下简称通知),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落地实施。此次集采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共涉及182企业,649个注册证中选,中选产品价格平均降幅为45.63%,有效减轻了患者负担。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和采购量。本次集采品种范围是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机构范围是指省内已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填报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下同),以及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招采子系统确认的采购需求量,涉及我省医疗机构共2183家,合计采购量45000万余(个/贴/支/根)。
(二)明确采购周期。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自2023年11月1日起,采购周期为三年。
(三)明确主要任务。一是做好中选产品挂网和合同签订。要求各平台及时完成相关中选产品的信息维护并挂网,使用国家最新版耗材编码,做好与省招采子系统数据对接,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情况数据。及时组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二是公布协议采购量。全省各地医疗机构具体使用的中选产品协议量已在文件中予以公布,明确协议期内医疗机构须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且优先使用本次联盟地区带量采购具有增量资格的中选产品,其使用比例不低于同品种增量的70%。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可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耗材产品,但未获得增量资格的中选产品仅可按照自主采购(备案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四)明确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机制,确保医疗机构回款;医疗机构要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二是要求各地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医护人员的政策宣传,指导医疗机构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确认、三方协议签订等工作,做好后续采购使用的跟踪监测,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