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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比特龙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 : 2023-05-30 15:46:51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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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比特龙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一、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5)等文件精神,对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协议期满的药品开展了接续带量采购工作。现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比特龙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落地实施。此次省级集采共涉及66种药品,涉及糖尿病、抗肿瘤、高血压、呼吸道疾病等多种治疗领域,持续扩大国家的集采成果,原国家集采56个中选企业,本次100%中选/入围,有60%的中选药品价格在原中选价格再降低,平均降幅11.6%;此外,我省还将国家未集采的剂型按通用名扩大到全剂型全规格产品,促进同一集采品种在临床使用上的全覆盖,涉及10个药品共有31个新中选的产品,最高降幅81.33%,平均降幅20.8%,有效减轻了患者负担,达到了稳预期、稳临床、稳价格的目标,有效保障临床用药的延续性和可及性,发挥了集采药品的稳价保供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和采购量。品种范围是指《广东省阿比特龙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DYJYPDL202203)》中选/入围结果品种。机构范围包括参加填报此次药品预采购量的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招采子系统确认的采购需求量,涉及医疗机构共1991家,合计采购量共5.9亿(片、支、袋、粒、瓶)。

  (二)明确采购周期。此次集采首年采购周期从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购销协议每年一签。要求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对于超出协议采购量的,要求企业继续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明确主要任务。

  1. 各采购平台要规范产品挂网。各采购平台要及时将此次省级集采中选/入围产品挂网;并组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确定配送关系,组织医疗机构签订统一的集采购销合同。此次集采,省平台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新招采子系统”)采购交易,广州、深圳平台须同步上传此次集采药品相关采购数据到新招采子系统。各采购平台需按照“带码招标、带码采购、带码结算”的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及时登录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更新维护产品编码。

  2. 明确入围产品采购方式。明确公立医疗机构选择采购使用的入围产品,其采购年度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后,确需继续采购的执行自主采购。独家入围产品中的创新药、儿童用药品、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紧急紧缺药品按需采购。

  3. 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要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预付、结余留用等有关规定。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机构及时回款。同时明确医疗机构要在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前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

  4. 加强保障。医疗机构要确保相关中选/入围产品进入医院。同时各申报企业需要加强供应保障,满足医疗机构的备货需求,确保临床需要。本次集采落地执行后,医疗机构多次投诉无法正常供应的品种企业,将依据有关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 加强采购使用情况监测。各采购平台要做好医药采购全流程监测工作,每月定期监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回款,以及生产、经营企业供应、配送等情况。各地医保部门要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掌握使用进度,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并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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