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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以及《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广东省联合江西、湖北和贵州3省组成采购联盟,开展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
此次公布的带量采购产品包括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心脏除颤器类医用耗材和心脏起搏除颤器配套使用的导线类医用耗材,共22个类别,其中临时导线类和皮下除颤导线类医用耗材不列入本次集采范围。为做好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在我省的落地实施工作,现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10号,以下简称通知),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此次集采共涉及10家企业,111个注册证,150个规格型号中选。中选产品价格平均降幅为43.09%,最高降幅为76.13%,有效减轻了患者负担。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和采购量。品种范围是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公布的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机构范围是指省内已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填报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招采子系统确认的采购需求量,涉及医疗机构共180家,合计采购量共12645(个/根)。
(二)明确采购周期。为统筹衔接历次国家和省集采的各批次医用耗材的采购周期,便于集采的接续工作,本次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三)明确主要任务。一是做好中选产品挂网和合同签订。要求各平台及时完成相关中选产品的信息维护并挂网,使用国家最新版耗材编码,做好与省招采子系统数据对接,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情况数据。及时组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二是公布协议采购量。全省各地医疗机构具体使用的中选产品协议量已在文件中予以公布,明确协议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在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继续采购具有增量使用资格的中选产品。
(四)明确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机制;医疗机构要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二是要求各地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医护人员的政策宣传,指导医疗机构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确认、三方协议签订等工作,做好后续采购使用的跟踪监测,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