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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我国种植牙需求连续呈现两位数高速增长,同时该领域收费不规范、费用负担重等问题为民生痛点之一。2022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逐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覆盖面,明确要求将群众关注的种植牙纳入集采范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减轻群众种植牙负担,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和《关于开展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25号)文件精神,我局印发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预通知》(粤医保发〔2022〕26号,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对所有开展种植牙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政策宣讲、全力动员医疗机构参与集采并准确报量。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精心组织,摸清底数。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结合前期开展口腔种植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情况,掌握辖区内所有开展口腔种植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名单,包括公立和非公立、医保定点和非医保定点等。
(二)广泛宣传,凝聚共识。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逐一向所有开展种植牙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政策宣讲,讲清政策要求和广大群众期盼,以及后续价格监管要求。向辖区内医疗机构逐一发放《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致广大医疗机构的一封信》、《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相关事项确认书》、种植体集中采购1号公告等资料,动员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共同营造健康可持续的行业发展环境。
(三)回应关切,动员参与。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高质量、高效率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参与种植体集采,并明确所有开展口腔种植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本次集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要动员其他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加。确保各地区参加本次集采的医疗机构数(含民营)占开展种植牙服务医疗机构的比例应达40%以上,或本区域报送需求总量占上年度实际使用总量的比例达50%以上。
预采购量填报工作开始后,各地医保部门要认真审核,按照专项治理文件要求,对种植体报量率不足上年度实际使用量90%的公立医疗机构进行约谈,可定向降低报量态度消极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控高线。
(四)公开透明,引导就医。要求各地医保部门摸清医疗机构参与本次集采和接受全流程价格调控的意愿,不参加集采的须写明理由,参与率不达标的要重新动员。各地医保部门要在10月15日前通过官方网站长期公布辖区内所有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含地址),并突出注明是否有意愿参与集采、是否承诺响应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等情况,引导群众选择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