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决策公开 > 政策解读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 : 2022-10-08 10:55:30 来源 : 本网
【字体: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高值医耗材治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以及《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广东省参加了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17省(区)的带量采购。骨科创伤类耗材是骨科手术中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之一。此次中选结果,平均降价83.48%,中选价格最低为5.51元(浅螺纹螺钉-2),最高2059.96元(跟骨髓内钉),切实有效降低了骨伤病患者的手术治疗负担。

  广东省此次公布的带量采购的产品包括接骨板及配套螺钉、髓内钉及配件、中空(空心)螺钉等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接骨板与配套螺钉组成系统,髓内钉与其配件组成系统,共分为普通接骨板系统、锁定加压接骨板系统(含万向)和髓内钉系统三个采购包。为做好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的落地实施工作。现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24号,以下简称通知),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贯彻落实。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和采购量。明确品种范围、机构范围和协议采购量。品种范围是指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机构范围是指已填报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的协议采购量为已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确认的采购量。

  (二)明确采购周期。明确本次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周期为一年,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采购周期届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1年。

  (三)明确主要任务。

  1.明确中选产品的挂网工作。要求各平台要规范骨科创伤类产品的挂网工作,及时完成相关中选产品的信息维护和产品挂网工作,使用国家最新版耗材编码,做好与省药品和耗材招采子系统数据对接,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情况数据。及时组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

  2.明确协议采购量的使用。全省各地医疗机构具体使用的中选产品协议量已在文件中予以公布,并明确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在完成协议采购量基础上,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相关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产品。

  3.明确中选价格和伴随服务内涵。中选产品中接骨板系统已包含配套螺钉价格,与接骨板配套使用时不得收费,单独使用时可收费。髓内钉系统包含配套配件价格,不再单独收费。使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消毒费由医疗机构承担。接骨板系统、髓内钉系统、单独使用的普通接骨螺钉和中空(空心)螺钉(非锁定)中选价格含伴随服务价格,医疗机构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他费用。

  中选企业提供的伴随服务应至少包含物流配送、仓储管理,以及合规技术服务、配套工具等置入和取出手术必需的相关服务等,并且要求供应中选产品和相同采购包的非中选产品伴随服务费用应保持一致。同时明确对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的考核按照各采购包进行。同一企业对同一采购包内二级目录间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可根据临床需求相互调剂。

  (三)明确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机制;医疗机构要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二是要求各地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医护人员的政策解读,指导医疗机构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确认、三方协议签订、中选结果执行、监督回款等工作。三是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