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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等文件精神,国家组织开展了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的集中带量采购,国家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于2023年12月13日公布了中选结果。本次集采覆盖人工晶体、运动医学相关高值医用耗材30个品种,拟中选产品平均降价70%。其中,人工晶体类耗材平均降价60%;运动医学类耗材平均降价达到74%。进一步释放集采改革红利,减轻群众负担。为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在我省的落地实施工作,现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4号,以下简称通知),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实施。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和采购量。品种范围是国家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机构范围是指广东省内已通过国家耗材联采办平台填报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耗材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确认的采购需求量,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涉及我省医疗机构共360家,合计采购量约33.5万个(毫升);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涉及我省医疗机构共424家,合计采购量约13.8万个(根、cm3)。
(二)明确采购周期。本次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自2024年5月31日起至2026年5月30日,采购周期为两年。
(三)明确主要任务。
1.明确中选产品的挂网工作。要求各平台规范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产品的挂网工作,及时完成相关中选产品的信息维护和产品挂网工作,使用国家最新版耗材编码,做好与省药品和耗材招采子系统数据对接,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情况数据。及时组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按照《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3-1)》要求,中选企业未申报的产品和未中选企业的产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本企业该产品类别中选价挂网的,可视为中选产品;未中选企业的产品按不高于同产品类别最高中选价挂网的,在医疗机构考核时不视为非中选产品。
2.明确协议采购量的使用。公布全省各地医疗机构具体使用的中选产品协议量,并明确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要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在完成协议采购量基础上,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相关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产品。
3.明确中选产品的收费价格。医院在采购和使用本次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时,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结算,按中选价格向患者收费。医疗机构使用非专用的动力工具费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
(四)明确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机制,确保医疗机构回款;医疗机构要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二是要求各地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医护人员的政策宣传,指导医疗机构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确认、三方协议签订等工作,做好后续采购使用的跟踪监测,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