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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根据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函》等文件精神,今年2月我省印发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7号),自2023年3月15日起,在全省实施国家组织的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结果。为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确保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持续巩固集采成果,按照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关于开展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自查整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114号)精神,印发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8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了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并指导各市落实。该批耗材覆盖颈椎固定融合术、胸腰椎固定融合术、椎体成形术、内窥镜下髓核摘除术、人工椎间盘置换术5种骨科脊柱类耗材,形成14个产品系统类别,中选产品平均降价84%,共涉及445家医疗机构126393套产品系统,采购周期为三年。印发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非中选产品的挂网采购价格高线、结余留用政策,以及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等,让广大患者和医疗机构共享改革红利。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非中选产品的挂网采购价格高线。通过完善系统功能统一对非中选产品系统及部件实现挂网高线约束,对非中选脊柱产品规定了三种挂网价格高线:一是非中选脊柱产品系统中包含中选产品系统部件的,按不高于该部件的中选价格挂网;二是非中选脊柱产品系统各部件均由中选产品系统的不同部件组成,则总价按实际使用部件折算成竞价产品系统价格后,不得高于同企业同类别中选产品系统价格;三是对其他非中选产品系统及部件分别设定挂网价格高线,超出价格高线的产品予以暂停挂网。
(二)明确了结余留用问题。明确脊柱集采实施后,医疗机构第一年不调整相应DRG/DIP组的权重分值,后续综合考虑后可科学合理调整。
(三)明确各方责任。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要落实供应配送责任,相关采购平台要组织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开展配送,并协调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建立配送关系,签订采购合同。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提供手术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
《通知》的出台,为我省脊柱集采落地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下一步,将在国家医保局的指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的业务沟通,确保中选产品及时供应,促进医疗机构规范使用集采品种,提高参保人享受医疗服务的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