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国家医疗保障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千方百计保基本、始终做到可持续、回应社会解民忧、敢于担当推改革”的指导思想,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加大“三医联动”改革力度,加快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推动全省医疗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服务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建设健康广东作出新贡献。
一、推进基础制度整合优化,完善制度体系,推动医疗保障可持续发展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全面梳理各地市相关医保政策措施,明确省级统筹的总体目标、实施路径、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深入论证、评估和测算,逐步实行全省基本医保基金统收、统支、统管,促进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区域平衡发展。建立科学的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健全筹资缴费制度,配合国家医保局研究制定中国特色医疗保障改革方案,根据国家方案研究完善我省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推动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协调财政部门,推动惠州、汕头等市在充分调研、详细测算和认真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建立一体化基本医保制度。推动全省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按照国家部署,指导各市推动两险合并工作有序进行,保证制度平稳过渡和实施。有序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指导广州市组织开展试点情况评估。指导有条件的市启动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向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保障。推进在我省居住的港澳居民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导各市落实国家有关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和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切实保障在我省参保的港澳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助推大湾区建设。
二、加强医药服务管理,推进“三医联动”,切实降低医疗费用。
继续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制订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指南。落实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的要求,开展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进一步扩大药品报销范围。建立大病保险谈判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品和重特大疾病用药通过谈判纳入我省大病保险范围。大力支持分级诊疗,助推强基层工作。对紧密型医联体推广“罗湖模式”,按照“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补偿”原则,采取“总额预算、按月预拨、年终清算”的方式,提高基层医疗保险机构政策范围支付比例。规范家庭医生服务费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进一步引导医疗机构控制成本、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协同推动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基层,推动全省医联体建设。提供更优质便捷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推进异地就医结算“三扩大、一探索”: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扩大结算体系范围,扩大结算业务范围;探索开展大湾区港澳居民异地就医结算。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办法,细化医保、医疗条款,建立退出机制,推进省级医疗服务智能监控平台建设。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基本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费用分担机制,方便群众就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利用。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建立包括医保服务、医疗质量、医疗费用、群众满意度等内容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开展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按照“促降价、防滥用、严监管、助发展”思路,建立健全药品和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体系,加快推进治理工作。
三、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改革,合理调控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
全面总结推广深圳药品集团采购经验,推动药品采购制度改革。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专家遴选、带量谈判”的药品集团采购新模式,促进各市择优选择省、广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开展采购,通过带量采购、适度竞争,充分发挥集团采购的规模效益,最大限度降低药品采购成本,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制定交易平台管理办法,研究建设全省交易平台监管系统,继续做好对省药品交易平台交易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国家有关医药集中采购政策,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推进广州深圳两试点城市落实国家组织“4+7”城市药品联合采购试点后续工作,狠抓抗癌药政策落地。指导广州、深圳做好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结算和总额预算管理工作。推动我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分批分类制定省级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指导目录,依托省交易平台开展全省第一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全省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行为。研究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巩固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建立区域协调机制,指导各市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比价关系。研究建立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
四、进一步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构建重特大疾病保障体系,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
继续做好医保精准扶贫工作。开通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绿色通道”。开展相对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课题研究,探索相对贫困人口的范围、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路径。优化贫困人员医疗费用结算服务。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降低贫困人口住院就医门槛,取消贫困人口住院押金和医疗救助起付线。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完善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政策,落实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二次救助”政策。加快推进医疗救助市级统筹。推进医疗救助基金管理与基本医保基金管理的衔接,加快研究建立市级医疗救助统筹制度。巩固完善大病保险制度。落实新增筹资要求,加大对高额费用患者和困难群众的保障能力,稳步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规范大病保险招投标工作,引导商业保险公司依法合规、公平竞争。
五、持续打击欺诈骗保,巩固高压态势,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持续打击欺诈骗保,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回头看”,对部分地市“回头看”工作进行抽查复查。建立长效举报制度,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全面提升医保基金监管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系统,做好大数据分析,建立健全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强化事前监管。加大对协议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构建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基金监管格局。强化业务培训,建立一支掌握医保基金风险识别、执法检查技巧的专业监督队伍。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管。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制作打击欺诈骗保案件宣传片,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参保人合法依规享受医保待遇的氛围。
六、全面推进我省医疗保障工作法治化、信息化建设,夯实基础工作。
全面推进医疗保障法治化建设。尽快完成对现有医疗保障政策、法规进行梳理。着手推进重大行政政策和重大项目决策机制规范化建设。推进医疗保障专家库建设。规划建设我省医疗保障信息化体系。根据国家医保局信息化建设统一部署和制定的业务标准规范,按照省政府“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尽快启动构建全省医疗保障信息支撑平台规划工作,建立数据集中、标准统一、开放兼容、互联互通的医疗保障大数据平台。
七、全力创建模范机关,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创建模范机关为抓手,加强对党员干部和群团工作的指导,尽快建立机关五大组织和各处室党支部,明确基层党建工作规定动作和步骤方案,建立健全省医疗保障局党内工作规章和制度建设,推动党建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推动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优化工作运转、强化工作能力,建立起上下贯通的医疗保障系统工作体系。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提升干部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着力解决能力不足和本领恐慌问题,全力打造一支“忠诚、团结、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清正廉洁、秉公用权。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违必惩的问责追究体系,完善内控机制和制度建设,确保干部队伍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树立广东医疗保障系统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