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文件 > 其他文件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3年)的通知

时间 : 2023-02-22 14:39:20 来源 : 本网
【字体: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广东省医保局公布2023年“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全力做好参保患者用药保障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中心:

  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版)》(粤医保发〔2023〕5号)等规定,我局制定了《广东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3年)》,现印发给你们,“双通道”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与医保药品目录保持一致。《广东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3年)》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原《广东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2年)》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3年).pdf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1日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