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文件 > 其他文件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 : 2019-02-02 15:19:21 来源 : 本网
【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2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流感防治工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要在此次流感流行期间做好奥司他韦(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剂)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临时调整工作,并在入院标准、定点医疗机构选择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

二、做好与收治流感参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工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采取预拨医保周转金、患者治疗期间定期拨付医保基金等措施,及时结算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缓解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压力。

三、各地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流感参保患者医保基金支付情况,结合基金运行情况做好预案,同时要严格把握特殊政策的适用范围,确保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共同做好流感参保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有关工作情况以及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2月2日

粤医保函【2019】83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pdf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