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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第二年采购期将于2025年1月31日结束,根据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耗材联采办”)《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文件(GH-HD2022-2)》、《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37号)相关规定,为做好第三采购年有关中选结果的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5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合同签订要求。接续采购第三采购年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年实际采购量的95%,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须通过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igi.hsa.gd.gov.cn/ggfw/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向属地医保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及需调整的采购量,地市医保部门审核确认后提交至省医保局。
(二)明确采购周期。本次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第三年采购期自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
(三)加强非中选产品价格管理。将非中选载药合金支架和不锈钢支架挂网价格高线设置为2850元/个。对超出价格高线的产品,实施备案采购。
(四)明确工作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协议续签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采购平台要及时组织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商续签合同。各地医保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合同签订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