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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
一、 起草背景
为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平衡,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74号)要求,我局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指导各地按要求落地实施。
二、 主要内容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对照国家关注项目范围和预期目标价格,将“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和“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规范整合为“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并修订项目内涵,同步废止“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和“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公布“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全省最高限价,各地在不高于省最高限价范围内公布具体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在2025年1月1日前,公布并执行“经照射自体血回输”项目和具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