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 : 2024-12-03 12:15:09 来源 : 本网
【字体:

  查看政策原文: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24〕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30号)。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和价格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根据国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有关精神,坚持以服务产出为导向,逐步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更好计价、更好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对我省新增试行项目开展转归工作,将66项纳入我省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市场调节价项目。

  二、主要内容

  (一)公布“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66项转归项目。将56项纳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项纳入市场调节价项目,各地市按程序确定56项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并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

  (二)将“胎盘生长因子(PIGF)检测”等2项基本项目调整为市场调节价项目。“胎盘生长因子(PIGF)检测”和“可溶性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sFlt)检测”因临床例数较少且需使用的耗材价格较高,考虑到专科临床需求迫切,转入市场调节价项目管理。

  (三)停用“营养风险筛查”等161项广东省原试行新增项目。根据我省新增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对《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虹膜复位术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3号)等文件公布的原试行新增项目予以停用。

  三、其他事项

  本次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广东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各地市于2024年12月30日前公布项目具体价格并执行。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住院日费用清单等规定,切实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就医全过程的价格信息知情权。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