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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按照《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广东省参加了河南牵头组织的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
为做好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在我省的落地实施工作,现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6号,以下简称通知),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落地实施。此次集采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共涉及56家企业,中选产品价格平均降幅为48.51%。有效减轻了患者负担。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和采购量。品种范围是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采中选结果。机构范围是指省内已通过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填报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确认的采购需求量,涉及我省医疗机构共430余家,合计采购量约1966万个/根。
(二)明确采购周期。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延长采购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
(三)明确主要任务。一是做好中选产品挂网和合同签订。要求各平台及时完成相关中选产品的信息维护并挂网,使用国家最新版耗材编码,做好与省招采子系统数据对接,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情况数据。及时组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在本文件发布前已有协议,且同一产品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仍可继续执行原协议。二是公布协议采购量。全省各地医疗机构具体使用的中选产品协议量已在文件中予以公布,明确协议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在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
(四)明确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机制,确保医疗机构回款;医疗机构要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二是要求各地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医护人员的政策宣传,指导医疗机构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确认、三方协议签订等工作,做好后续采购使用的跟踪监测,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