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政策原文:
一、背景和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要求逐步拓展在线支付能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医保局“互联网+医保”战略部署,更加方便群众就医购药,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质效,省医保局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移动支付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粤医保便函〔2023〕1224号,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推广全省定点医药机构接入医保移动支付服务。医保移动支付是“互联网+医保”的新型在线支付方式、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便民服务应用的重要内容,充分融合了医药健康场景,将医保结算窗口“搬进”手机,能有效提升定点医药机构的结算效率。就参保人而言,医保移动支付可以大大节省“看病买药来回跑、交费前台排长队”等场景时间耗费,提高就医购药便捷性。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推广工作前提和原则。推广工作通过个账移动支付能力助力定点医药机构发展,定点医药机构接入并开通移动支付服务,是线下医保支付服务向线上的延伸。因此,推广定点医药机构接入医保移动支付,以不改变目前线下医保个账购药模式和规程为前提;原则是定点医药机构自愿接入、不设门槛,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均可申请接入医保移动支付。
二是明确推广工作目标。要求各地市医保部门要按照“医保支付在哪里、移动支付能力跟到哪里”为目标,加大推广力度。目前,广东省定点医药机构,尤其是定点零售药店的主流医保支付方式仍是传统的现场窗口付费,应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接入推广,全面实现线上医保个账购药服务应用,让参保人享受“网上下单买药、医保线上支付、快递配送到家”的便捷服务。
三是要求各地市医保部门要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接入准备工作进行指导。一是指导定点零售药店按相关技术规范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移动支付中台、“粤医保”服务平台对接联调;二是指导定点零售药店严格贯彻执行医保业务信息编码标准,及时、规范、完整上传药品“进、销、存”;三是指导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医保移动支付业务和入驻“粤医保”服务平台,由地市医保部门组织定点零售药店验收通过后上线运行。
四是要求各地市医保部门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粤医保”服务平台和线上医保个账购药,指导参保人员正确使用,快速提升认知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