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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以及《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制度改革,降低医用耗材采购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广东省开展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并参与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丝、冠脉导引导管带量联动采购。
此次公布的带量采购产品包括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冠脉导引导丝类、冠脉导引导管类医用耗材,共3个类别,其中单孔多通道穿刺器不列入本次集采范围。为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等三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在我省的落地实施工作,现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17号,以下简称通知),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此次集采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共涉及39家企业,43个注册证,1649个规格型号中选,中选产品价格平均降幅为85%,最高降幅为96%;冠脉导引导丝类医用耗材共涉及17家企业,42个注册证,1041个规格型号中选,中选产品价格平均降幅为59.15%;冠脉导引导管类医用耗材共涉及共涉及16家企业,20个注册证,11717个规格型号中选,中选产品价格平均降幅为62.26%。有效减轻了患者负担。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和采购量。
1. 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品种范围是广州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公布的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机构范围是指省内已通过广州平台和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填报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耗材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及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广州平台和招采子系统确认的采购需求量,涉及医疗机构共404家,合计采购量共65.2万(单支)。“单支”指单支装穿刺器或单支穿刺套管,其中单支装穿刺器是指一支穿刺芯杆及一支配套穿刺套管的组套,单支穿刺套管是指单独销售的一支穿刺套管。多支装穿刺器或穿刺套管按所含穿刺套管数量换算为单支数量。
2. 冠脉导引导丝、导引导管:品种范围是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冠脉导引导丝类、冠脉导引导管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产品。机构范围是指省内已通过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填报冠脉导引导丝类、冠脉导引导管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确认的采购需求量,冠脉导引导丝涉及医疗机构共238家,合计采购量共18.8万根,冠脉导引导管涉及医疗机构共240家,合计采购量共12.2万根。
(二)明确采购周期。本次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冠脉导引导丝类、冠脉导引导管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0日。
(三)明确主要任务。一是做好中选产品挂网和合同签订。要求各平台及时完成相关中选产品的信息维护并挂网,使用国家最新版耗材编码,做好与省招采子系统数据对接,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情况数据。及时组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二是公布协议采购量。全省各地医疗机构具体使用的中选产品协议量已在文件中予以公布,明确协议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在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
(四)明确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机制,确保医疗机构回款;医疗机构要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二是要求各地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医护人员的政策宣传,指导医疗机构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确认、三方协议签订等工作,做好后续采购使用的跟踪监测,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