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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 : 2020-05-20 14:29:09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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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保障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的供应及使用,降低检测需求人群费用负担,经省疫情防控指挥办同意,开展实施新冠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相关试剂产品的集中采购,省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药监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主要目标是有效降低检测试剂采购价格,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负担和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压力,有力保障检测试剂供给,为大规模开展核酸和抗体检测、实现疫情早发现提供基础。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工作目标,采购主体、品种和周期,采购企业、形式和规则,采购和配送,组织实施共五个部分,明确了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组织实施具体要求。

  (一)明确采购主体。全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是本次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的主体,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验机构以及省外地区可自愿参与。采购品种包括取得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新冠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和新冠病毒IgM/IgG抗体检测试剂盒等3类。以1年为采购周期。

  (二)明确采购规则。采购企业必须符合药监局有关批文规定,其中生产企业具有持续生产能力并承诺保障供应,且必须在省采购平台上进行注册,并响应采购文件明确的实质性条款,配送企业应有符合条件的资质。实际报名企业数量为2家及以上的,采取竞价方式;实际报名企业数量为1家的,采取谈判方式。报名企业在截止时间前报价,合格报价企业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竞价入围,根据合格报价企业数量确定中选企业数量。

  (三)确保采购供应。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在省采购平台上进行采购中选试剂,疾控机构非临床检测需要的,可在中选试剂外采购,取得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须线上采购。中选试剂生产企业是试剂生产、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中选试剂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委托具备资质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中选生产企业必须保障中选试剂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保质、足量供应到采购主体。

  (四)同步下调检测价格。探索技耗分离定价,下调新冠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将试剂列入除外内容,大幅降低新冠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费用。

  (五)保障及时回款。明确采购主体是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回款时间不得超过30天。为保障医疗机构按时结算试剂货款,各地级以上市医保部门依申请可适当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周转金额度用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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