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2020年7月15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要发挥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为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的有效监管,形成竞争充分、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维护基金运行安全和人民健康权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医疗保障局出台该《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完善采购模式、推进政策协同、加强采购行为监管、组织实施等五个部分。总体要求是到2022年基本实现采购过程管理和绩效管理的统一,促使采购平台从“价格导向”向“价值导向”转变、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从单纯交易向供应链服务延伸,到2025年基本实现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形成公正透明、便捷高效的公共采购市场环境。针对当前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存在的问题,提出9条具体措施:一是实现采购模式的3个转变,包括全面开展集团采购,有序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特定品种自主采购。二是推进采购机制的3项协同,包括促进采购与支付协同,强化区域价格联动,改革货款结算机制。三是加强采购行为的3种监管,包括加强采购平台监管,加快推进信息化监管,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
三、《指导意见》在推动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模式改革方面有什么亮点?
《指导意见》进一步创新集团采购模式:一是实行“集约化”采购。探索以区域联盟、医联体、医共体、医院联合等方式开展集团采购,构建“组团式”采购模式,降低医疗机构采购成本,满足医疗机构采购的具体需求。二是实行“多元化”采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各采购平台立足于平台各自的优势和特点差异化发展,采取竞价、议价、挂网、谈判等不同方式开展采购,不断探索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三是实行“规模化”采购。稳步有序开展省级集中带量采购,逐步将未纳入国家集采的药品和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医用耗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范围,使更多常用药品、医用耗材回归合理价格区间。
四、《指导意见》在支持医疗医药发展方面有何举措?
《指导意见》提出多项协同政策,促进医疗服务管理创新,降低交易流通成本,提升医药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事业相互促进、有序发展。一是加快货款结算。积极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货款,建立采购结算专户履约保证制度,从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基金和预拨周转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划入结算专户,专项用于货款结算;建立在线支付结算,明确30天回款要求,确保及时回款,切实降低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的交易成本。二是建立奖励机制。完善集中采购的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将通过集中采购节约的资金部分留用医疗机构作为奖励,激励医疗机构完善内部管理,提高主动控费的积极性。三是支持技术创新。明确新获批上市的新品种可在网上议价交易,促进医药新技术的使用和发展;通过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支持优质仿制药研发和使用,促进仿制药替代。四是实施价格联动。加强跨区域采购协作和信息共享,实行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跨区域价格联动,形成合理比价关系,切实降低虚高价格,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如何加强对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行为的有效监管?
《指导意见》从加强平台监管、加快信息化监管、推动信息信用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建立健全政府常态化监管机制,规范采购行为。一是促使采购平台之间形成良性竞争格局。明确省市医保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监管内容,促进采购平台有序良性竞争,维护采购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构建竞争有序、透明规范的公共采购市场环境。二是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建立省采购监管系统,加强对采购工作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监测和实时监管。要求各采购平台完善系统功能,提升标准规范,加强数据共享,逐步利用大数据对采购平台进行评价,实现采购过程管理和绩效管理的统一。三是构建采购信用评价体系。针对采购违约行为、失信行为、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构建采购信用评价体系,依法惩戒采购失信行为,推动营造健康清朗的营商环境。
六、如何贯彻落实《指导意见》?
各地各部门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整体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省将进一步细化《指导意见》的政策措施,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加快《指导意见》的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