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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 : 2018-12-26 17:16:08 来源 : 本网 【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了维护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权益,实现省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doc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2013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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