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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委):
现将《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聚焦重点周密组织
各地级以上市医保部门要紧紧围绕《通知》明确的三方面工作重点,结合本地日常监管、抽查复查、交叉检查、大数据线索核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会同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拟制具体整治方案,做到有具体目标、有具体措施、有具体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实施,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整治。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职责分工,积极落实专项整治要求,聚焦工作重点,开展联合整治。医保部门要主动作为,通过成立领导小组、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实行数据共享、信息互通、联合行动、案件(线索)移送等方式,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合力确保整治成效。
三、抓严抓实自查自纠
要把自查自纠作为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环节来抓,坚决防止走过场。各地医保部门要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专门动员,做到宣传发动到位。要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对标问题清单开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该退的基金及时退回,并向本地医保部门提交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做到自查自纠到位。各地要开展抽查复查,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的机构要严肃处理并督促整改,做到抽查复查到位。自查自纠于5月完成,省医保局将适时调度各地组织自查自纠的情况。
四、标本兼治提质增效
各地医保部门要以医保信息平台为依托,在应用好智能监管系统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大数据应用监管,认真完成大数据线索核查任务。要加强信用管理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要结合当前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和警示教育。各地医保部门要选取本地区医保基金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制作一个警示教育宣传片,同时持续做好典型案例曝光工作,充分发挥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
省医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地医保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按要求及时收集上报各类数据信息和好经验、好做法,认真做好总结。请于2024年6月5日前报送本市开展自查自纠情况,12月上旬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