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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1-1)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首年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第二年协议期,按照国家耗材联采办有关工作部署,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已填报第二年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
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中选价格(见附件1)。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须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协议签订量
第二年协议采购量为采购主体填报的第二年采购需求量(见附件2)。
四、协议签订方式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和相关采购平台组织协议签订主体及时签订购销三方合同,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采购主体应按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
五、采购周期
第二采购年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协议续签工作的组织领导。请相关采购平台及时开放系统,组织采购各方续签合同。各地医保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合同签订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附件:
2.广东省医疗机构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协议采购量汇总表.xls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