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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采购改革,根据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吻合器耗材省际联采办《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DSLLC-2022-1)》、《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QJLC-2022-1)》等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为做好我省上述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省内已通过福建招采子系统填报上述两类医用耗材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下同)。
(二)品种范围。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的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见附件1-2)。
(三)协议采购量。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福建招采子系统确认的协议采购量(见附件3-5)。
二、采购周期
(一)本次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周期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
(二)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采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做好有关品种备货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系统功能,组织签订合同。各采购平台(省、广州、深圳平台)应及时完成相关中选产品的信息维护和产品挂网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中选结果按时落地实施。使用国家最新版耗材编码,做好与省招采子系统数据对接,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情况数据。及时组织采购主体、中选品种生产企业、中选品种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带量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品种。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合同用量。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本次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在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的基础上,剩余用量可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其他医用耗材。本次集中带量采购未中选的产品以及未取得剩余采购需求量分配资格的中选产品/套装,在采购周期内各医疗机构年使用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历史采购量。
(三)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确保回款。各地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预付机制,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医护人员的政策解读,确保中选结果落地见效。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确认、三方协议签订等工作,做好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监督回款和跟踪监测使用进度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实施过程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及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
附件4:广东省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单件采购模式协议采购量.xlsx
附件5:广东省心脏介入电生理类组套采购模式协议采购量.xls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