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善疫情综合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有效遏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疫情期间,对新冠肺炎筛查对象在发热门诊发生的符合胸部CT筛查工作方案中“筛查要求”(见附件)的医疗费用(含基础性检查),按规定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取消基本医保门诊起付标准,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全部医疗费用与医疗机构按项目付费并单独结算,不纳入总额预算控制指标。个人负担部分所需资金由医院先行垫付,由就医地同级财政先行支付,省财政统筹省以上资金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各市卫生健康、医保、财政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每日共享新冠肺炎筛查对象信息。医保、卫生健康部门分别做好参保患者、非参保患者医疗费用等数据的统计工作。应当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