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服务疫情防控和统筹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新冠肺炎医疗救治急需价格项目审核
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提出的医疗救治急需、诊疗效果好的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19〕1号)第八条“如遇紧急疫情等特殊情况,随时进行审核”的规定,启动审批绿色通道,由我局统一受理、统一论证、统一审核。通过审核的新增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同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严控新冠肺炎病原学检测收费
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各地市明确由财政承担的病原学检测费用,一律不得向患者收取。采用恒温扩增法和PCR法的核酸检测按“各类病原体RNA测定(编码250403089S)”项目收费。抗体检测按“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编码250403069)”项目收费(暂未定价),如需收费,各地市可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及时制定价格。以上两项目的试剂盒、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如由财政承担或捐赠,应剔除相关成本区别制定临时价格。
三、理顺线上线下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要求,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经批准开展常见病、慢性病的互联网复诊的,网上就诊诊查费由不同级别医务人员提供服务,均按各地市相应医院等级的线下普通门诊诊查费标准收费。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