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物价局:
《关于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有关问题的请示》(佛价〔2011〕16号)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住院病人日费用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价〔2010〕172号)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如“自付费用”和“医保(或公医)支付费用”难以在日费用清单中明确具体比例,可允许医疗机构将这两项作为选填项目,只填写“小计”一项。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患者公开相关信息。
二、住院日费用清单是医疗机构明码标价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患者知情权的有效措施,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粤价〔2010〕172号文的有关要求,次日免费向住院患者(或其家属)提供当日“住院病人费用明细清单”。
广东省物价局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