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省级医保政策

(基金监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时间 : 2018-12-26 17:18:58 来源 : 本网
【字体: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5号)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doc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