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扶贫办,汕头保监分局,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税局、卫生计生局、扶贫办: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2号)要求,省民政厅等部门拟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衔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
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工作方案.doc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保监局
广东省扶贫办公室
2017年 9月27 日